12月5日,国度能源局颁布的《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领导定见》指出,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。新型经营主体该当持续提升技术治理水平和调节能力,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必要。激励虚构电厂聚合散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可调节负荷等资源,为电力系统提供矫捷调节能力。支持具备前提的工业企业、工业园区等发展智能微电网建设,提高新能源当场消纳水平。索求成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长企业绿电供给的机造。新型经营主体准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,还有划定之表。电网企业要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并(联)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,明确服务流程、可接入容量等信息,提高服务效能。
















